沙港中学走读生安全协议书
学生的安全重于泰山,我校在抓好教学质量的同时十分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为了使我们的安全工作做得更加周密,希望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对学生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走读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加强我校这类学生的管理,也为了能让家长增强安全意识,明确自己的教育责任,确保您子女的安全,按照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与您签订《沙港中学走读生安全协议书》。
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家长对学生的安全负有教育、管理和监护的责任。子女在上学、放学期间家长应有以下管理责任:
1、学生在上学、放学期间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对子女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权负责。
2、家长应向学校提供家庭准确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主动了解学校上课的作息时间,督促子女按时到校学习,按时到家,不在途中逗留。并经常与班主任和老师联系,了解子女在校情况。如果家长有失教育管理监护职责,造成事故,家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校外安全责任,应由家长负责管理。学生放学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学生放学后,进网吧、游戏厅等社会娱乐场所出现不良后果,或在社会上交友、参与不健康活动或有危险性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4、学生不能按时到校,家长必须向该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5、学校正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
6、教育子女不要帮同学充手机电,买烟、买食品等学校禁止使用的物品。发现以上情况,学校将取消该生的走读资格。
7、为了学校学生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家长应密切配合学校工作,此协议应认真执行。
8、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我同意《沙港中学走读生安全协议书》内容。
家长(签字按手印): 家长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学生(签字按手印):
余干县沙港中学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