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港中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特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食品卫生由周阳辉同志专业负责管理,由周当生等同志定期督查。
2、卫生许可证应悬挂显目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3、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待参加有接触的工作。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5、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洁。
6、食用工具每班用后应清洗衣,保持洁涤,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7、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8、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能混放。
9、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记。
10、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干净。
11、及时处理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工作。
二、责任与处罚
1、如出现责任事故。首先追究专业管理人员,专业管理负责人视为第一责任人,视责任大小每次处罚100—1000元罚款。
2、督查人员如督查不力,造成事故发生每人每次处50—300元罚款。
3、从业人员如果违纪操作屡数不改者处300—500元罚款,酿成重大责任事故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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